(本网2023年3月23日来稿)前几日,一个报道:“电击,殴打,轮奸!家长们用400亿亲手打造了“人间炼狱”!” 刚刚让笔者的心慢慢缓过来了一些(链接:电击,殴打,轮奸!家长们用400亿亲手打造了“人间炼狱”!-今日头条 (toutiao.com)),今天看到的另外一个报道:“海南13岁女孩遭霸凌,耳膜穿孔,眼睛插入异物!残障父母无助落泪-今日头条 (toutiao.com)”,让笔者又义愤填膺,拍案而起。我们真的想问,为什么现在有些青少年如此的“丧心病狂”?如此的“心狠手辣”?

报道是这样说的,海南临高一名13岁的女孩遭遇校园霸凌,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一些未成年人的恶毒!小兰(化名)年仅13岁,父亲和母亲都是残障人士,父亲身体残疾,母亲是聋哑人。小兰的父母虽然身体残疾但是他们一直挣扎向前。父亲拉三轮车,母亲在学校门口摆摊卖零食。自力更生,依靠自己的双手经营自己的家庭,供给自己的孩子上学。这是一对伟大而又刚毅的父母。

一个本身就承担家庭压力的女孩,没有得到周围人的善意,却得到了来自周围人极端的恶意,甚至还将其推向更深的深渊。实在令人费解,一些孩子怎么可以这么恶毒,人性怎么可以如此冷淡!

3月13日,小兰放学之后和同学一起出门,小兰的同学将其带到了临高县的多文镇和加来镇。小兰遭遇了恐怖的校园霸凌!霸凌者将小兰被打的视频发布到了网络上。

画面中小兰被打的遍体鳞伤,一群人对其拳打脚踢,甚至还将其推到了河中。被打的小兰只能用双手紧紧抱住自己的身体,这是她此刻唯一能够做到的保护自己的方式。小兰裸露的后背肌肤已经变得通红一片,上面的伤痕清晰可见。她头发散乱整个人都处于一种极度恐慌的状态之中。面对一个无辜弱小的女孩,这群施暴者没有选择住手,而是更加的肆无忌惮,对小兰拳脚相加。毫无人性的这群人,也是她的同学、同龄人,最后把她打的惨不忍睹,造成多处永久性的伤害。医院的结论是:“鼓膜穿孔,眼睛有异物插入,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据知情者透露,这个学校霸凌不仅此一例。早在2016年的时候,海南临高的一起霸凌事件就被广泛传播!一名十五岁的女孩“小雅”(化名)因为在网络聊天的时候和同学发生了争执,这名同学便带着数名女生将其围堵了起来。她们将小雅按在地上,撕扯小雅的头发,用脚猛踹小雅的身体,甚至还企图撕下小雅的衣服,行为可以说极其的恶劣。小雅虽然在遭遇到霸凌之后,在自己父亲的陪同下报了警,但是最终怎样处理,大家也不得而知。

可以肯定,这种毫无人性的霸凌和摧残,对受害者心灵上的侮辱,将伴随小雅和小兰们的一生,她们将永远无法挥去这些噩梦。

其实,这些校园霸凌在最近几年不断地在各地出现,有的是在校园,有的是在校外,甚至还有到同学家里的。2023年3月19日江苏海头镇发生一件特殊的暴力事件,张女士孩子的同学以找孩子借书为理由进入了自己家中,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殴打。再有,2023年3月13日,山东11岁女孩被诱骗致屋内被两名12-14岁男孩暴力殴打强奸,并被录像威胁不许报警,家长报警后,其中一名嫌犯却因年龄未满14周岁而被释放。链接:山东11岁女孩被诱骗致屋内被两名12-14岁男孩强奸,并被录像威胁-今日头条 (toutiao.com)

无论这些恶劣行为发生在校园内还是校外,加害者和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同学关系。他们的年龄大都在10岁到16岁之间。他们在犯案之后,基本都是因为年龄偏小,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处罚,他们很快就会被释放回家,好像啥事没有发生。为什么如此小年龄就如此恶毒和毫无人性,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包括学校,家长,社会。笔者认为,最值得思考的是应该是法律!

请看另外一个案例:2016年,中国女留学生霸凌校友,被捕时态度傲慢,被判13年监禁-今日头条 (toutiao.com)。在美国某私立中学留学的翟云瑶在和同样在美留学的同学发生争执后,纠结其同学杨玉涵、张鑫磊等共12人,将与自己有争执的同学刘怡然带到了附近公园一处偏僻的地方,先是从她手上抢过了手机,将其踩碎。然后脱去刘怡然的衣服,扔进垃圾箱内,用烟头烫伤其乳头,用打火机燃烧她的头发。期间翟云瑶还叫同伙张鑫磊开车回家拿剪刀,用来剪刘怡然的头发,并逼着让她吃掉……。整个虐待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最后,美国法庭在考量了各种因素之后,对翟云瑶以绑架罪、严重人身伤害罪、攻击罪等判处1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满遣返中国。其同伙杨玉涵因绑架罪、攻击罪等判处8年,张鑫磊因绑架罪、攻击罪等判处6年等不同的刑期。这些学生同样年龄也不是太大,但是他们身上的暴戾之气,和他们的年龄可是格格不入,他们对自己同龄的学生行为让成年人也大为震惊。

根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那些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他们确实加以了保护。可是,那些14岁以下的未成年受害者又由谁来保护呢?对他们造成终身的伤害,又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些小小年纪的强奸犯、恶毒下流的“孩子” ,根本就不应该再用“孩子”来形容了,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孩子”的范畴。笔者认为,在未成年人法律方面,应该是“以加害人行为的恶劣程度来判定,而不是根据年龄来判定”!即使加害人年仅13岁,也要按照强奸罪来处罚。

假如中国的法律就像美国那样,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将被判刑10年以上,无论年龄多大!看看哪个家长还会惯着孩子?哪个学校还会惯着学生?

在北美,只要学校老师发现学生身上有伤,哪怕是淤青,必须报告警察,由警察来调查原因,这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否则,老师和学校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咱们的学校和老师又怎样呢?碰到这种问题,要么是想方设法掩盖,要不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原因是怕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因此,那些恶毒的、年纪小小的加害者才有恃无恐,持续不断地做出这种恶行,即使他爸不是李刚。

法律的宗旨是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正义。而这些年纪轻轻的孩子们得不到保护,校园恶霸得不到严厉的惩罚,如何能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如何维护社会的正义?难道校园就不需要正义了吗?学校的声誉是保护了,可是,又有谁会给这些绝望的母亲、绝望的孩子“声誉” 的保护和安全的保证?

作者:AK   2023,03,23

(Editor: Karly / Michael,  Proofreader: Carol)